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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04-20 23:19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宣传部

因工作需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组织劳务服务员工招聘工作,所招工作人员与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1. 岗位名称:医院窗口收费员。
2.招聘人数:2人。

(二)报考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7日(含)以后出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吃苦耐劳,能适应夜班倒班,熟悉计算机操作;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 考生需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近14天内本人或家属去过新冠肺炎重点疫区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全过程如有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放弃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 现役军人;
4.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 录取后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9.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审核环节同时进行,时间:2021年4月27日9:00至17:00,带齐资料至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务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考生需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近14天内本人或家属去过新冠肺炎重点疫区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全过程如有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放弃考试。

4. 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费用80元,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非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五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53-5936362(人力资源部)


附件1:市五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务服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