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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时间:2022-04-09 19:22 点击数: 字体: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李梦露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
您们好!

非常感谢您来我院就诊治疗,对于您和家属提出诊疗过程中的问题,医院会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将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告知如下:

(一)本院负责投诉的职能部门是(医院投诉中心、医患办,医务科等),联系方式:投诉中心电话:0553-5939562
                医患办:电话:0553-5939530

(二) 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服务收费等问题向医院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

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签名。采用口 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诉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进行签名。

(三) 患者有权了解医院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调查研究;(2)通知相关科室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3)呈报院领导进一步分析讨论;(4)提请医疗专家委员会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后,给予患方答复。答复时间为7-15天。

(四) 医疗纠纷:患者不接受医院及医院医疗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有权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可以与医院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或双方申请“芜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处理,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五) 患者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其它相关的情况。患者有疑问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应当以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为宜,也可通过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进行预约。

(六) 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患者本人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七) 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职能部门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患者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院职能部门,并由医院职能部门向患者出具封存证明,并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 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院将依照《关于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秩序、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治安管理的通告》的精神,提请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九)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被告知人:              告知人: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
患者姓名: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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